财税顾问服务协议
沃德顾问201804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内蒙古沃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础上,本着公平、互利、诚实、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甲方委托乙方担任财税顾问签订协议如下:
一、 财税顾问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费用
(一)、服务内容
1、咨询服务
(1)、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及时将财税方面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告知甲方,并帮助甲方正确理解与运用;就甲方提出的有关财税业务方面的法规问题,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令和税收政策给予回答。
(2)、财务咨询:就甲方提出的会计核算等业务处理问题,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给予回答,并就甲方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的征询,乙方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3)、税务咨询:为客户提供办税实务指导、税收自查指导,并就甲方提出的税务安排开展税法许可范围内的基本纳税筹划。
(4)、程序咨询:乙方为甲方提供设立、合并、分立、注销、增资等程序咨询。
2、驻点深入审查,出具管理意见书
(1)、会计核算诊断
对甲方的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审查,以审核甲方财务核算是否合法、公允地反映甲方实际的经营活动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存在重大的违反财务核算制度的事项。
(2)、税务风险评估及税务筹划
根据财务资料,审核甲方是否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务安排是否合理,评估甲方存在的税务风险,并根据具体情况开展税法许可范围内的税务筹划。
(4)内部控制诊断
深入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内部控制,评估甲方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及有效性,以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3、协助税务检查解答
遇到税务检查,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甲方或税务机关办公场所,协助甲方做税务检查工作。
在知道税务检查前,对账务进行了解和应对;
向税务机构提交税务法律文书的编写工作;
(二)、服务方式
(1)、平时沟通
平时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会晤等方式进行沟通
(2)、驻点审查
乙方每个季度下驻甲方一次,对企业的账务处理、纳税情况等进行深入审查,并根据情况出具管理意见书。
(三)、服务期限
自2018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
(四)、服务费用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税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顾问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在本协议签订时支付 万元整;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从事本委托事项完成的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并相应调整本约定书收费标准。
代理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不得支付现金,也不得转入乙方工作人员的私人银行账号。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充分得到合同中约定的服务。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3)甲方有关财务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咨询乙方
(4)甲方随时可以书面要求乙方更换不合要求的服务人员。
1.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为乙方派驻或派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2)甲方必须指定有一定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专人与乙方进行联系和对接工作。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财务托管工作职责所需要的协议、合同、章程、文件、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有关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致使乙方提供错误的咨询意见,从而招致第三方追究时,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应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货币资金的日常收支和保管,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库存商品、原材料(火供品、油料等)、过磅单、煤管票的日常收发和保管,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验收和保管,负责本单位应收预收款项、应付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或应付款项的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收发、收支、使用、转移等台账;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方法有关规定自行保管的会计资料;应当做好会计其他基础性工作。甲方的上述业务,应当接受乙方的业务指导。
(5)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乙方造假、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伪财务会计报告。
(6)甲方承诺并保证在委托期内,不从事劝说乙方员工脱离乙方单位的行为,不聘用乙方员工为甲方或与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相关服务;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的权利
在终止业务约定情况下,乙方有权就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事项所付出劳动收取合理的费用。
2.2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派驻或派出到甲方的服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严守甲方工作纪律,敬岗敬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2)乙方及乙方派驻或派出到甲方的服务人员应当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商务秘密保密。
(3)甲方按合同规定时间和金额付款后的3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指派相关服务人员与甲方联系并开始工作。
(4)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指导甲方做好服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最大限度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5)工作时间应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每月到甲方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天;
(6)认真做好甲方所有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者透露、出示和传播;
(7)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负有及时解释的责任。
(8)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管理意见书,并对上月提出的意见书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三. 免责声明:
1、基于重要性原则、资料的欠缺等其他固有限制,以及甲方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经乙方协助整理的账册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提供的理账服务不能因此减轻甲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2、乙方在管理建议书中提出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善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善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管理建议书。
3、乙方可以在其知识能力范围内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提供一定财税咨询,但无权力也无义务参与甲方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除非另外签约,乙方也无义务回答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外的咨询指导或其他服务。
四.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及时为乙方提供服务所需要的会计资料或未能为乙方派出的有关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未能及时足额支付顾问费用,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直到甲方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本协议提供服务[乙方不能或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存在重大问题(双方认可)],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可以要求乙方按甲方支付的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以甲方付款时生效,以甲方欠款超过30天起失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诺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东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内蒙古沃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