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法律形式改变税收策划方式时,应关注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对利用公司、自然人、个体户、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资企业股东身份而改变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处理;
(二)对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有关企业纳税事项由变更后企业承继。
二、选择债务重组税收策划方式时,应关注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充分理解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若按照双方协议或法院裁定,债权人实质未做出让步,只是将债权换成了其他资产,则不属于债务重组的范围。
(二)分解交易内容。债权转股权应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三)合理策划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条件的,可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债权转股权业务,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所得或损失。
三、 选择资产收购税收策划方式时,应关注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合理策划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对股权支付比例与收购资产比例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转让企业(被收购企业)无需确认转让所得;
(二)资产收购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在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取得资产方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转让企业(被收购企业)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
(三)合理利用整体并购策略,收购标的企业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合理利用作为非债权人收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时,安置员工达到一定比例,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五)收购标的资产是否涉及不征税收入等税收优惠,关注税收优惠延续性。
(六)对于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母子公司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的资产收购,关注资产划转和资产收购的区别及适用性。
四、选择股权收购税收策划方式时,应关注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合理策划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对股权支付比例与收购股权比例符合条件的,被收购企业股东无需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企业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二)股权收购若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合理策划通过提前分配利润,将应税转让所得转为免税分配所得,降低股权转让税收成本。
(三)对于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母子公司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收购,关注股权划转和股权收购的区别及适用性。
五、选择企业合并税收策划方式时,应关注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合理策划享受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企业合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及印花税等税收免征或递延纳税政策,除房地产企业外,合并双方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合理策划亏损弥补事项,根据情况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或特殊性税务处理。对特殊性税务处理,被吸收合并企业亏损按限额在规定年度内由吸收合并方弥补;对一般性税务处理,被吸收合并方按清算、分配处理,股东按收回股权投资处理;
(三)合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合并企业12个月内不改变被合并企业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合理策划增值税留抵税额结转,对被合并企业注销时留抵税额策划转移至合并方抵扣。
六、 选择企业分立税收策划方式时,应关注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合理策划享受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立事项,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收免征或递延纳税政策,除房地产企业外,公司分立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分立选择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须满足分立企业在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分立企业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七、选择资产(股权)划转税收策划方式时,应关注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资产(股权)划拨特殊性税务处理对会计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合理策划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符合条件的,双方不确认所得;
(三)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划转取得股权(资产),须满足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合理策划享受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可以不计入收入总额的优惠政策;
(五)合理利用划转资产行为免征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八、选择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收策划方式时,应关注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合理策划享受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对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按公允价值计算确认转让所得,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分期均匀确认企业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二)对外投资分期确认所得,投资项目5年内注销或转让的,应在注销或转让当年一次性确认所得;
(三)合理策划享受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分析收集的数据及信息是否与服务需求紧密契合,是否足够支撑方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