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陆沃德税务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服务目录

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

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

正规资质 专业团队 一站式服务

沃德税务帮助企业建立快捷、准确的税务政策信息通道,以专业精神协助企业处理涉税事务,审计事务;以务实的专业技巧,集纳税咨询、筹划双重功能帮助您及您的企业解决财税问题。业务电话:4000050705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通知》)、《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他补充规定(参见本指引第七大点)。

二、办理对象: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

  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损失)。

三、办理方式: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一)清单申报:

  ⒈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⒉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⒊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⒋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⒌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二)专项申报:除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外,其它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三)总分机构申报方式: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⒈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

  ⒉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⒊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办理时间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申报,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报送。


友情链接:

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服务 企业审计报告 私募基金备案 基金公司注册 境外投资备案 ODI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公司注册

  • 经验丰富

    30年帮助数万家企业解决财政疑难问题,累计了十万例纳税解决方案。

  • 价格最优

    客户不仅可免费参加公司的财务培训,而且可享受财税专家的顾问服务。

  • 专业服务

    运用税法和税收政策为您提供多种形式的一对一税务指导服务。

  • 高效工作

    飞快的速度、优质的服务为您出具各类审计报告。

财税问题找沃德

FIND WARD FOR FISCAL AND TAX ISSUES

扫一扫
关注沃德官方微信

全国咨询热线

0471-3480288

全国投诉热线

0477-5126658

8:00-20:00

即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