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限期进行自查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因此贵公司辖区内有应税房产、土地的纳税人,须到我局进行纳税申报。
请于20*年*月*日前完成对自有应税房产、土地的自查,并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税款。逾期未处理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本次税源普查的自查内容?
(一)纳税人自用的生产经营性房产,是否存在着漏报房产数量、少报房产原值等问题;
(二)纳税人自建自用的应税房产,是否已将土地价值、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价值并入房产原值进行了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出租的房产,房屋租金收入是否进行了纳税申报;
(四)纳税人减免税房产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是否办理相应的减免税手续;
(五)纳税人跨区域房产、土地是否办理跨区域房产税源登记,是否就地申报缴纳房产税;
此外,纳税人在取得房产时是否足额缴纳契税、出租房屋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及附加等涉及的有关税收也一并进行自查。
三、对应税房产哪个时间段房产税申报缴纳情况的开展自查?
纳税人对应税房产的房产税缴纳情况,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行自查自纠,以房产证为单位,逐项进行自查,明细申报。未发放房产证的房屋,以房屋基本单元进行自查。
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唯一编号(如幢号、室号、房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整幢房屋归某一权利人所有的(如独幢的房屋、厂房、办公楼等)以幢为登记单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成套住宅以套为登记单元;非成套住宅,以房屋的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单元;非住宅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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