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充分得到合同中约定的服务。
(2)甲方有权根据外包项目的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服务规范、考评办法,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服务规范、考评办法的解释权在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外包服务人员遵照甲方的服务规范和本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根据相关服务项目的质量考核指标要求,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3)甲方有权対乙方派出的外包服务人员进行与服务项目相关的管理,并检査乙方外包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包括每月服务天数记录、服务情況、违规违纪情况、受表扬、被投诉等。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外包服务人员的有关资料,包括会计证、劳务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明等。
(5)在提供财务服务外包过程中产生的财务资料和财务分析结论归甲方所有。
(6)甲方认为乙方有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其整改的结果或整改措施回复甲方。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乙方外派人员保守商业秘密。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在其经手的凭证、报表、或其他资料上签章。
(9)甲方随时可以书面要求乙方更换不合要求的服务人员。
6.1.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为乙方派驻或派出服务人员提供符合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2)甲方必须指定有一定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专人与乙方进行联系和对接工作。
(3)派驻或派出到甲方的服务人员,具有甲方制度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参与甲方经营管理的相应职权;甲方未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并获得书面证明,不得削减乙方派驻或派出到甲方的服务人员参与乙方经营管理的职权。
(4)甲方如遇有重要事项,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及时与乙方就本合同项目经理进行联系沟通。
(5)甲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外包服务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事故,减少工作危害。同时为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服务岗位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检查,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
(6)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保障乙方派驻或派出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外包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7)当业务量、业务难度或要求明显超出本合同签订时的预期,甲方应本着诚信原则酌情增加服务经费。
(8)甲方应在每服务三个月并接到乙方《服务质量反馈通知单》后的15日内及时填写和反馈《服务质量反馈通知单》。
(9)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10)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乙方造假、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虛伪财务会计报告。
(11)甲方承诺并保证在委托期内,不从事劝说乙方员工脱离乙方单位的行为,不聘用乙方员工为甲方或与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相关服务。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劝阻无效,乙方有权撤出派驻或派出人员,直至终止本合同,并依法追责。
(2)乙方在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更换服务人员。
6.2.2乙方的义务
(1)乙方派驻或派出到甲方的服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严守甲方工作纪律,爱岗敬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2)乙方及乙方派驻到甲方的服务人员应当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秘密保密。
(3)乙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1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指派相关服务人员与甲方联系并开始工作。
(4)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其与外包服务人员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得因与外包服务人员间就劳动法律关系或在其他方面的任何争议或瑕疵影响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指导甲方做好服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最大限度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6)认真做好甲方所有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者透露、出示和传播。
(7)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咨询间题负有及时解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