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充分得到合同中约定的服务。
(2)甲方可以书面申请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错账进行重新编制及调整,或其他错误进行相应的补救。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商业秘密。
(4)甲方有关财务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咨询乙方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在其经手的凭证、报表、或其他资料上签章。
(6)甲方随时可以书面要求乙方更换不合要求的服务人员。
1.2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为乙方派驻或派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2)甲方必须指定有一定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专人与乙方进行联系和对接工作。
(3)派驻或派出到甲方的服务人员,具有甲方制度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参与甲方经营管理的相应职权;甲方未经与乙方负责人获得书面证明,不得削减乙方派驻或派出到甲方的服务人员参与乙方经营管理的职权。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财务托管工作职责所需要的协议、合同、章程、文件、凭证等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有关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致使乙方提供错误的咨询意见,从而招致第三方追究时,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应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货币资金的日常收支和保管,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应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库存商品、原材料(火供品、油料等)、过磅单、煤管票的日常收发和保管,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验收和保管,负责本单位应收预收款项、应付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或应付款项的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收发、收支、使用、转移等台账;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方法有关规定自行保管的会计资料;应当做好会计其他基础性工作。甲方的上述业务,应当接受乙方的业务指导。
(6)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有关规定,保障乙方派驻或派出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托管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7)当业务量、业务难度或要求明显超出本合同签订时的预期时,甲方应本着诚信原则酌情增加服务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8)甲方应在每服务三个月并接到乙方《服务质量反馈通知单》后的15日内及时填写和反馈《服务质量反馈通知单》。
(9)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乙方造假、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伪财务会计报告。
(10)甲方承诺并保证在委托期内,不从事劝说乙方员工脱离乙方单位的行为,不聘用乙方员工为甲方或与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相关服务;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劝阻无效,乙方有权撤出派驻或派出人员,直至终止本合同。
(2)乙方在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更换服务人员。
(3)当业务量、业务难度或要求明显超出本合同签订时的预期,乙方可以本着诚信原则要求甲方酌情增加服务费;当有证据表明因业务量、业务难度或要求明显超出本合同签订时的预期而会导致乙方亏本,但甲方拒绝增加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甲方任何损失。
2.2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派驻或派出到甲方的服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严守甲方工作纪律,敬岗敬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2)乙方及乙方派驻或派出到甲方的服务人员应当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商务秘密保密。
(3)乙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3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指派相关服务人员与甲方联系并开始工作。
(4)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指导甲方做好服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最大限度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5)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每月到甲方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天;
(6)认真做好甲方所有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者透露、出示和传播;
(7)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负有及时解释的责任。
(8)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管理意见书,但乙方在管理建议书中提出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善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善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管理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