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纷繁复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开发商有很多疑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做了详细规定。但由于土地增值税政策专业性强、操作过程复杂,时间跨度长,税款金额较大等原因,现实中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清算规定执行不到位,达到条件主动清算的企业很少,导致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涉税风险不断加大。
土地增值税以预征为主,符合条件的进行清算。《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作为房地产涉税领域-土地增值税,我们事业部的工作人员曾承接某市企业土地增值税第三访的审核、清算工作,是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理想的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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